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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4 16:45:34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录用通知书虽然在内容上与劳动合同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将两者混同,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报到后,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让应聘者上岗,这种做法是有法律风险的。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才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件,《劳动合同法》也强化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一定时间将可能承担支付二倍工资以及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


 

二、发出录用通知后又反悔,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单方反悔,致使劳动者权利受损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录用通知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反悔也不会有法律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录用通知书在签发后,虽然此时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反悔,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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