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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期间重新就业了,需要去办理什么手续吗?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12-29 10:18:02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深入实施,我们越来越重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近期,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问题引起了不少关注。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职工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你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起,你的单位就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失业保险。
       那么,当失业后重新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义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规定,我们来看看《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指出,当经办机构认为失业人员已经重新就业时,可以停发其失业保险金。而判断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之一就是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一旦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就意味着已经重新就业,因此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社保资源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所以,在找到新工作并开始试用期时,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的社保权益和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若公司需要人事代理、工资代发、招聘外包、社保服务、公积金代交、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请优先考虑济南众诚人力资源,众诚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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