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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应该怎么做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1-12 14:46:48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参保的参保关系。
参保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参加医保的,在另一地以一般居民身份参保,或在另一地重复享受政府资助政策参保,若要放弃任一政府资助参保关系,需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放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如已在一地区参保,需要在另一地区重新参保的,必须先将原参保地的参保关系暂停。
具体来说,学生需要先将本地医保暂停;从家乡外出到其他城市上大学并参加所在地医保的学生,需先将本地医保暂停。
在单位参加的职工医保停保,需原参保单位办理。
此外,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参保人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是按照待遇从优、服务方便的原则保留一个确定的参保关系,停止其他参保关系。具体的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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