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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3-11 10:11:37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医疗、康复、生活以及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权益。
一、医疗待遇
1. 医疗费: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 康复费:工伤职工在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辅助器具配置费:经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如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
2.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也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
五、其他待遇
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待遇。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
六、总结
总的来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涵盖了医疗、康复、生活、经济补偿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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