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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退休人员医保年限审核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4 22:09:01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适用范围

 1. 职工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2.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的。

政策依据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十九条规定;

 《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意见》(济政办发[2004]89号);

 《转发<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6号)。

所需材料

1、市属企业、社会退休人员的审核需携带:

   (1)《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过录表》

   (2)《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3)《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缴费年限申报表》一式两份

 2、行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核需携带:

   (1)《济南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审批表》

   (2)《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3)《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缴费年限申报表》一式两份

办事流程 

1. 职工退休后应将个人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劳动保障所)管理,劳动保障中心负责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

 2. 行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医保缴费年限审核工作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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