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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或注销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4 22:22:20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适用范围

 1、在职人员单位外派,退休人员随子女或回原籍居住的方可进行异地备案;

 2、所选异地备案医院一年内不能变更或注销;

 3、只能到所选定点医院住院,正在非定点住院的需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联系。

政策依据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所需材料

   1、备案表(A4横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常驻地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复印件(A4)或户籍证明复印件(A4);

   2、异地备案注销需提交盖章的注销表(A4横表)。

办事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单位编号、密码登录,找到所要填写的备案表(注销表),按要求准确填写信息,操作完毕后打印备案表(A4横表),数据上传,提示“等待中心处理”,把盖章的备案表交到社保局个人账户处审核。

   2、单机版操作:可在单位端社会保险基础管理信息系统(地纬软件)上完成。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界面中的数据。点击【打印】按钮打印(A4横表)。点击数据传输,生成上传文件(rml格式)。上传文件(u盘报)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表一并报社保局个人账户处审核。

   3、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或异地备案注销手续需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未进社区的由单位办理。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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