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 | 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 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
售前客服: | 0531-88166626 0531-88166629 |
客户咨询: | 1568889268618866888327 |
24H咨询热线 400 005 8775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常见问题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3 10:23:39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声明:全国各城市社保政策会因当地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上问答仅供大概方向的参考。 1-更多问题请点击:www.sinohro.com\www.12333sd.com 或关注我们的微信:众诚人力资源。 2-公司业务咨询电话:67753055 67753053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单位不缴生育保险怎么办?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拿了生育保险就没有工资了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当然,这些规定也会因企业、地区的不同而不同,详细情况请查阅当地的政策法规。
上一篇: 什么是竞业限制?
下一篇: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相关资讯 24H咨询热线:400-005-8775
- 【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常见问题07-13
-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07-13
- 【生育保险】2015年生育保险待遇及结算方式07-13
-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作用有哪些?07-13
- 【生育保险】为什么有了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