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 | 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 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
售前客服: | 0531-88166626 0531-88166629 |
客户咨询: | 1568889268618866888327 |
24H咨询热线 400 005 8775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养老保险】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4 09:57:57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答: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对此,《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声明:全国各城市社保政策会因当地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上问答仅供大概方向的参考。 1-更多问题请点击:www.sinohro.com\www.12333sd.com 或关注我们的微信:众诚人力资源。 2-公司业务咨询电话:67753055 67753053
这些规定表明:一是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