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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4 15:49:34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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