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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服务期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3:32:21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服务期协议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服务期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期限、工作内容等); 4、专项培训内容(包括期限、费用明细等); 5、双方权利义务; 6、服务期期限; 7、违约责任; 8、保密条款; 9、其他条款。 二、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关于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应当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比如只为劳动者提供为期1年费用为5万元的专项培训,却约定10年的服务期,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服务期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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