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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4:06:07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用人单位是否能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并不能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而是必须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行,未经批准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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