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图标 24H服务热线:400-005-8775
您好,欢迎光临众诚人力资源网!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
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售前客服:0531-88166626
0531-88166629
客户咨询:1568889268618866888327

24H咨询热线 400 005 8775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6:48:23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方式?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具体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三、什么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协商一致,双方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否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女职工属于受到特殊保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在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三期”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并未对“三期”女职工是否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做出明确的限制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的协商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分享到:

相关资讯 24H咨询热线:400-005-8775

产品服务推荐 24H咨询热线:400-005-8775



opyright@1999-2015 众诚人力资源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11468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