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 | 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 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
售前客服: | 0531-88166626 0531-88166629 |
客户咨询: | 1568889268618866888327 |
24H咨询热线 400 005 8775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计算和支付报酬?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3:29:21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二、如何终止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方式相对简单,只要通知对方即可,并不需要任何理由,而在全日制用工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除非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计算和支付报酬?
上一篇: 【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兼职吗?
下一篇: 【劳动关系】什么是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