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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组建工会?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3:47:05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如何组建工会?

 

根据《工会法 》、《工会章程》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

(2)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

     (3)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主席及委员候选人;

     (4)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5)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其中,工会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至于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提名人数未具体限定,可根据情况等额或差额选举,同时,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二、企业职工没有组建工会,会影响规章制度的生效吗?

 

不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企业没有强制建立的义务,如企业职工没有组建工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可与职工选举的代表进行平等协商,不会影响制度的效力。

 


三、在庭审中,某企业作为证据提交的规章制定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记录,仅提交了工会开具的讨论证明,该证明是否可作为经过民主程序的有效依据?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主要包括两步骤:先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再根据讨论的最终结果,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这两个步骤缺一不可,仅有工会证明并不能代表严格履行了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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