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 | 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 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
售前客服: | 0531-88166626 0531-88166629 |
客户咨询: | 1568889268618866888327 |
24H咨询热线 400 005 8775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劳动关系】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3:53:19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既然要求劳动者遵照执行,就应当告知劳动者,否则未尽公示或告知义务的,规章制度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必经公示程序,但并未规定以何种形式进行。一般来说,可采用印制分发、在工作场所张贴公告、组织培训、开会宣读或其他方式公示。 公示程序看似简单,但在实践中却是最易出现漏洞的。比如,随着电子科技的进步,很多企业实行无纸化办公,规章制度在内部互联网上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告知,让员工自觉浏览查阅。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争议,公示程序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又很难举证证明某一规章制度曾在内部网上公布或以电邮形式发送,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 在此提供几种人事管理实践中常见的公示方法: 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 “《劳动规章制度》已经确实收到并详细阅读,且愿意遵守履行”; 2、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在企业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4、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报到表上签名。
上一篇: 【劳动关系】如何组建工会?
下一篇: 【劳动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