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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6:01:46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尽快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的考核,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拖到试用期结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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