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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3:56:10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即用人单位瀕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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