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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女性在孕期享受哪些保护?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6:28:24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女性在孕期享受哪些保护?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应享受以下特殊保护: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职工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所需时间算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根据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m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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