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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女职工在产期享受什么待遇?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6:41:18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女职工在产期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有效吗? 结婚、生育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权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法》第十八条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条款,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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