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图标 24H服务热线:400-005-8775
您好,欢迎光临众诚人力资源网!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
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售前客服:0531-88166626
0531-88166629
客户咨询:1568889268618866888327

24H咨询热线 400 005 8775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工伤保险】超过申请时限还能认定工伤吗?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20 18:32:41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答:

  李某在一家餐饮店工作,但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去年6月份,小李在为单位搬运大米过程中不幸被砸伤。但是,单位不给他进行工伤认定,李某只好自己去申请,当地人社局并未受理,而是告知李某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李某担心,如果因为劳动仲裁错过了工伤申请期限,是不是就不能再认定工伤了呢? 

  
法律贴士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由上可以看出,对于李某目前的劳动争议,无论处理的时间有多长,均不影响他进行工伤认定。 

  特别提醒 

  劳动争议仲裁虽然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但劳动者还是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为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声明:全国各城市社保政策会因当地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上问答仅供大概方向的参考。

  1-更多问题请点击:www.sinohro.com\www.12333sd.com

   或关注我们的微信:众诚人力资源,微信号:zhongchenghr 

   2-公司业务咨询电话:67753055  67753053

 

分享到:

产品服务推荐 24H咨询热线:400-005-8775



opyright@1999-2015 众诚人力资源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11468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