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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什么是试用期?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5:58:41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什么是试用期?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二、试用期的期限有多长?同一用人单位能约定几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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