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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5:56:15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1、哪些人能享受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的期限有多长?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探亲假期限为: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3、探亲假期间的待遇应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事假 国家对于请事假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此项权利可有企业与员工约定,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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