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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医疗期期限如何计算?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6:08:13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医疗期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期期限具体计算方法为: 1、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对医疗期的计算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具体为: 1、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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