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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21 13:42:43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答:
有以下情形的应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1、职工调入本市(简称同城转移)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单位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4、职工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简称异地转移)单位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或从异地调入本地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5、因下述原因,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需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职工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辞职、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声明:全国各城市社保政策会因当地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上问答仅供大概方向的参考。 1-更多问题请点击:www.sinohro.com\www.12333sd.com 或关注我们的微信:众诚人力资源,微信号:zhongchenghr。 2-公司业务咨询电话:67753055 6775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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