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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补休和支付加班工资如何选择适用?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5:41:57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补休和支付加班工资如何选择适用?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也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再按照日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宜安排补休,单位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应在何时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由此可见,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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