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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法定工资支付时间和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6:14:34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但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二、工伤期间工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对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少于1个月的,企业应当在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期间超过1个月的,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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