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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作者:众诚视野     发布日期:07-15 17:16:54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一、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的,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旧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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